2017年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端教育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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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QA4306019-2017-002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7-03-15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的精神及要求,结合青浦区教育系统事业发展的需要,面向全国引进高端教育人才。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特级教师;

2.名优校长:指来自本市、浙江、江苏等发达地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高级教师职称,且在区域内(省部级)办学成绩优秀的名优校长;

3.优秀高级教师:指来自本市、浙江、江苏等发达地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区域内(省部级)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的优秀高级教师;

4.优秀高级技师:指与青浦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相匹配,且在行业内(地市级)技能精湛的高级技师。

以上招聘对象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2)应聘学前教育和语文学科,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年龄一般控制在男40周岁以下,女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程序和录用办法

1.网上报名

应聘者在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报名,时间为2017322日—328日,依据本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公布的具体岗位要求,填写《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高端人才)》,高端教育人才报名请点击“高端人才报名入口”。

2.现场递交材料

应聘者本人带好应聘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递交材料要求”)到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北淀浦河路1000号三楼)现场递交材料,邮寄应聘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1)集中受理时间:

2017年326日—3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017年612日—6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日常受理时间:工作日时间。

3.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参加面试和考核。

4.面试和考核

青浦区教育系统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和考核,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5.录用办法

1)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入围。

2)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入围者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心理测试:入围者参加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心理测试;

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3)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公示拟录用名单,公示期为7天。

4)签订聘用意向书:拟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与招聘学校签订聘用意向书,并按教育局要求递交有关入编材料。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附件1

五、激励办法

对新引进的高端教育人才,包括:特级教师、名优校长、优秀高级教师、优秀高级技师,在规定的服务期内经考核后予以最高60万元的购房补贴。

六、招聘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59715007(沈老师)59710155(徐老师)

监督电话:69713877(沈老师、朱老师)

附件12017年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端教育人才岗位及数量

附件22017年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端教育人才递交材料要求

 

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

2017年315


附件1

2017年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端教育人才

岗位及数量

 

学科

名额

招聘单位

名优校长

1-2

中小幼学科教师

若干名

汽车运用与维修

1

上海市青浦区职业学校

物流服务与管理

2

上海市青浦区职业学校

数控技术

1

上海工商信息学校

计算机网络

1

上海工商信息学校

烹饪

1

上海工商信息学校

行政管理

1

上海市青浦区社区学院

汉语言文学

1

上海市青浦区社区学院

课程教学

1

上海市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

教师教育

1

上海市青浦区教师进修学院

 


附件2

2017年上海市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端教育人才

递交材料要求

1、现场检验:

下列材料中带“*”的,均须携带原件现场验证(现场无复印服务,请预先按要求准备齐全复印资料)。

所有材料按顺序依次整理,无需装订,纸张均为A4纸。

2、递交材料要求

1)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高端人才)(在线打印,粘贴报名照)

2)青浦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简历表(在线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口簿(复印户口簿主页和有应聘者信息页)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学历补充说明:

()提交最高学历证书须同时提供如下材料之一:

2002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提供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应聘学前教育、音乐岗位,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的须提供第一学历证书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8*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应聘英语岗位的须递交)

9)在编在岗教师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在编证明

*社保缴费证明或近期缴费清单

10*各类获奖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11*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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