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浦区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青浦教育 点击率:
索 引 号:QA4306051-2018-001   文   号:青教党〔2018〕9号   发布日期: 2018-03-23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教育系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理,严明纪律,推动移风易俗,弘扬节俭办事的优良传统,营造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气,根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青浦区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青浦区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操办婚丧喜庆

事宜管理的若干规定

中共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委员会

                                                                                         2018 322

附件:

青浦区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教育系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管理,推动移风易俗,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青纪〔2018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的管理对象是指局管的在职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包括教育局任命的副科级副校长、副书记及其他副科级干部),区管的在职干部须按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联合下发文件(青纪〔20186号)的要求和程序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管理对象为本人或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近亲属操办的,或者委托他人操办的结婚、丧事礼仪和以生日、迁居、晋职、升学、出国、入伍、开业、就业等各种名义召集他人共同庆祝的事宜。

第四条 管理对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新风正气,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从严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

第五条 管理对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一般不得操办除婚丧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邀请参加人员应当以亲属为主,严格控制同学、好友等非亲属范围,严格禁止接受有职权或职务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礼金、礼物等财物。

本规定所称“有职权或职务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包括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 管理对象一般不得参加亲属以外的婚庆活动,以及应邀担任该类活动的主婚、证婚、总管等角色。经批准代表单位参加的除外。

第七条 管理对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邀请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人员参加;

(二)用公款报销或由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或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侵占公私财物;

(三)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

(四)借机敛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五)借其他亲属名义或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或者搞封建迷信活动;

(七)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或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

(八)其他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 严格实行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制度。操办婚礼实行“事前事后双报告”,操办葬礼实行“事前口头报告、事后书面报告”。写明具体操办和遵守承诺情况,包括操办事由、时间、地点、标准、邀请和参加人员名单、收受礼金礼品等具体情况。

管理对象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嫁喜庆事宜应当至少提前一个月填报《青浦区教育系统操办婚嫁喜庆事宜预申报表》(见附件1),操办丧事即时口头报告。婚丧喜庆事宜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填报《青浦区教育系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见附件2)。以上事前报告表须经相关部门及负责人审核:

基层单位副科级副校长、副书记,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及盖章确认;

党政主要负责人交叉任职的,经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交叉审核,并签字及盖章确认;

党政主要负责人一人兼任的,经局组织科及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及盖章确认;

局机关科室(办)负责人,经局机关党总支及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及盖章确认。

事前报告表在审核后,报局纪委、局组织科备案并存档。事后报告表在本人填写完毕后,报局纪委、局组织科备案并存档。

区管领导干部(正、副处级干部及相当于正、副处级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按《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青纪〔20186号)执行。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嫁喜庆事宜应当至少提前一个月填报《青浦区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预申报表》(见附件3),操办丧事即时口头报告。婚丧喜庆事宜办理完毕后一个月内填报《青浦区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见附件4)。以上事前、事后报告表经教育局党委审核,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备案,并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第九条 管理对象对事后发现的属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当及时退还。

第十条 管理对象违反本规定要求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勉或组织处理等;构成违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应当参照本规定,建立健全报告备案制度,规范管理本单位在职中层及以上党政工干部(区管、局管的对象除外)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第十二条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监督。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本单位领导干部违反规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追究党组织主体责任;局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行为;局组织科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做好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的抽查核查工作;管理对象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对照检查的内容。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局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青浦区教育系统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青教党〔201430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青浦区教育系统操办婚嫁喜庆事宜预申报表

     2.青浦区教育系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3.青浦区领导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预申报表

     4.青浦区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