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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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QA4302001-2018-001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3-26

根据市教委相关精神、《上海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青浦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等要求,为进一步规范2018年本区学前教育新生入园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各幼儿园需按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和招生细则。

2.坚持率先满足36岁接受全日制正规的学前教育为主的原则。

全区各幼儿园率先保证36岁幼儿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满足入园要求。

3.坚持按照市相关要求设定班级数和班额数。

各公办园应按要求将班级数、班额数控制在《青浦区2018学年度幼儿园教育事业计划》规定的范围内。若因现实特殊原因,学区内适龄幼儿超额需突破班级数和学额数的,由幼儿园以书面报告形式报青浦区教育局及相对应的街镇政府主管部门,未经上级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超计划招生。

4.坚持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原则。

民办幼儿园应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招生原则与要求,招生时间可由各幼儿园自定。民办二级幼儿园的办园规模不能突破申报时的班级数及学额数。民办三级幼儿园需严格执行《上海市民办三级幼儿园设立基本条件的规定》及《青浦区民办三级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文件要求,控制班额。各民办幼儿园招生方案须报民教办备案。

5.关于来沪随迁人员子女的入园。

公办幼儿园在保障本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园的基础上学额有余的,可依据来沪人员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有年限等条件设定优先顺序依次录取。幼儿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无法进入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可自行选择到民办幼儿园就读。

6.关于特殊幼儿的入园。

对能坚持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残疾幼儿,应根据其残疾类别和程度安排至学前特教班、特教点或普通幼儿园随班就读,不得随意拒绝其入园。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14年91日至2015831日期间出生的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条件

1.户籍与房产证权利人相一致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户主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证权利人为幼儿本人或直系亲属,且均于2018430日之前办理登记的。

2.户主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430日之前迁入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

3.房产证权利人为适龄幼儿或直系亲属的,且于2018430日之前办理的本区及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幼儿。

4.幼儿本人暂无上海市户口,但父母一方具有本区常住户口。

5.符合幼儿园自主招生的条件。

1)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公安局统一签发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或具合法租住证明,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2)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灵活就业证明》到2018630日各满三年,并持有招生区域内房产或具合法租住证明,幼儿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备注:在满足前4类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后学额有余的,园方可按要求制定自主招生原则,并报区教育局及相应的街镇事业科同意,方可实施。)

(三)关于港、澳、台地区及外国户籍幼儿的入园

1.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并已在本区购房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适龄幼儿愿意就读公办幼儿园的,可持相关证明参照本区适龄幼儿就近登记入园。

2.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合法任职或就业、合法租住于本区并愿意就读公办幼儿园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外国户籍的适龄幼儿,本着就近入园和统筹安排的原则,结合本区学前教育实际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入园。

三、登记途径与方式

2018年青浦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启用“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采取网上信息登记+现场审核形式,凡符合招生条件,有意愿就读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家长,须在2018420-54日,通过访问网站或关注学区内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登录平台完成幼儿信息登记,按照学区示意图、各园招生简章的条件选校报名,并按短信提示进行后续现场材料审核、查询招生进度。

每名幼儿限报学区内1所幼儿园,54日为网上信息登记截止日。报名青浦区实验幼儿园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须在518日、19日重新选择学区内幼儿园报名。本区户籍幼儿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54日之前完成网上信息登记的,可在526日、27日、62日,至学区内幼儿园同步完成信息登记和材料审核。

有意愿就读民办幼儿园及未符合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

四、关于青浦区实验幼儿园招生

网上信息登记条件:幼儿必须同时持有青浦区夏阳街道、盈浦街道户籍和房产证(房产证必须是幼儿父母或直系祖父母的,幼儿户籍必须随父母或直系祖父母,且房产证与户籍必须是同一地址)。

当通过现场审核的幼儿人数低于计划招生数时,幼儿园应如数录取;当通过现场审核的幼儿人数超过计划招生数时,采用电子摇号的方式录取。电子摇号由公证处人员进行公证,并接受区教育局纪检部门、街道居委、家长代表等全程监督。

五、招生工作程序

1.区教育局确定招生学区(街镇幼儿园由街镇事业科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各园的招生登记公告在区教育局托幼办备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公告须注明园所等级、地址、收费标准、招生条件、人数、咨询电话与网上信息登记、现场审核日期等。民办幼儿园可向社会宣传其办园思想与成效,但内容必须真实可信并报民教办备案,不得向幼儿家长作出有悖政策的任何承诺。

3.新生报名登记。

凡有意愿在本区就读公办幼儿园的适龄幼儿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完成幼儿信息登记,按照学区示意图、各园招生简章的条件选校报名,每名幼儿限报学区内1所幼儿园。报名青浦区实验幼儿园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须在规定时间重新选择学区内幼儿园报名。

有意愿就读民办幼儿园及未符合公办幼儿园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可自行选择民办幼儿园。

4.现场材料审核

有意愿就读公办幼儿园并通过网上初审的适龄幼儿,在规定的时间由家长带领,并带好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与预防接种证等原件到相关幼儿园办理材料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幼儿监护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将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取公办幼儿园。

5.新生录取。

各公办幼儿园根据现场审核的实际情况,按照招生计划数和招生条件依次录取。

六、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1.3月26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2018年本区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意见、学前教育学区示意图、公办幼儿园入园报名流程及政策问答。

2.4月8日,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管理员培训。

3.4月9日,召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会议。

4.4月16日,各幼儿园将本园的招生方案交区教育局审核。

街镇幼儿园需同街镇事业科商量共同确定招生方案,并由街镇事业科确认盖章。

5.4月18日,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各幼儿园招生计划、招生区域范围、幼儿园性质、等级、收费标准及招生电话等。

6.4月19日,全区各幼儿园向社会公布本园招生登记公告。

7.4月20日至54日,家长通过访问网站或关注学区内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登录“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完成幼儿信息登记、选校报名。

(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http://rybm.qpedu.cn

8.5月9日,实验幼儿园向网上初审通过的幼儿家长发送“现场审核”短信通知,家长可登陆平台查询。

5月12日、13日,实验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

5月16日(星期三)下午1时,实验幼儿园准时开始电子摇号。

5月17日,实验幼儿园发放入园通知书。

5月18日、19日,经电子摇号未被实验幼儿园录取的幼儿家长重新选择学区内幼儿园报名。

9.5月23日,其他公办幼儿园向网上初审通过的幼儿家长发送“现场审核”短信通知,家长可登陆平台查询。

10.5月26日、27日、62日,其他公办幼儿园统一进行现场审核。

11.6月23日,其他公办幼儿园发放第一批入园通知书(本市户籍幼儿)。

12.8月15日前,其他公办幼儿园完成自主招生,发放第二批入园通知书。

七、关于中、大班补充入园

1.坚持“统筹安排,区内调配”的原则,严禁超学额插班。

2.补充入园与每年的招生工作同步进行,家长需登录“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完成幼儿信息登记、按照学区示意图、各园招生简章的条件选校报名。原则上中途不再办理转园手续。

3.转园或插班的条件: 201391日至2014831日期间出生的中班年龄段幼儿和201291日至2013831日期间出生的的大班年龄段幼儿。入园条件参照小班幼儿招生条件,视具体情况依次满足。申请转入夏阳、盈浦街道幼儿园的,须属本区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积分达到120标准分值,且法定监护人持有上述街道房产证。

八、0-3岁婴幼儿的早教

1.民办幼儿园可根据资源情况招收03岁幼儿入园。

2.0—3岁散居婴幼儿可到区早期教育指导中心(海盈路143号)、各幼儿园早教指导站及“民办玛利娅蒙特梭利早教中心”(公园东路1606号富绅国际D座302室)、“民办可音可早教中心”( 崧文南路1691-333楼)接受早教指导服务。

九、招生工作的其他要求

1.各幼儿园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招生前的准备工作,设立幼儿园招生咨询热线电话,耐心接待家长咨询,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努力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

2.招生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做好网上登记信息初审和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的现场查验、核对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性。

3.幼儿入园前必须按照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4.各幼儿园应当尽可能挖掘现有潜力,解决有特殊困难幼儿的入园问题。

5.各类幼儿园不得对入园儿童进行测试和变相测试。

 

 

咨询电话:69713936(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监督电话: 69713877 (区教育局监察审计科)

信访电话: 69713869(区教育局法制科)

区教育局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

青浦区幼儿园入园报名信息登记平台:http://rybm.qp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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