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市教委规定:严禁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针对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办班的兼职行为。为了严格落实此项规定,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特设立此“举报”窗口。
为了增强查处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请举报者尽可能表明清楚被举报者的身份、违规违纪的事实(包括何时在哪个机构兼任什么课务等)。举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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