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义务教育适龄青少年缓学、休学核准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义务教育适龄青少年缓学、休学核准
事项代码:5045
分项名称:缓学核准、休学核准
三、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二章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2009年2月24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第二章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12〕65号)。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办理机构为青浦区教育局,由学校负责申请受理,基础教育科负责申请的核准。
(二)审批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青少年缓学、休学核准。
(三)法律效力
经核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缓学或休学。
(四)审批对象
义务教育适龄青少年。
五、审批条件
(一)缓学核准的申请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
符合本市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情况(须提供6个月内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特殊原因。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准予批准的条件。
(二)休学核准的申请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学生因伤病需治疗、休养的(须提供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二级医疗机构证明);
2)学生出国出境;
3)其他特殊原因。
2.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准予批准的条件。
六、审批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纸质(A4纸张)材料按目录排列;复印件须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缓学核准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缓学申请表 |
原件 |
3 |
纸质 |
|
2 |
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事由证明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2 |
纸质 |
医疗机构证明须为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指定二级医疗机构开具。 原件查验后返还。 |
2.休学核准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延期休学)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 |
|
2 |
医疗机构证明或出国等其他事由证明材料 |
原件、复印件 |
2 |
纸质 |
医疗机构证明须为本市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指定二级医疗机构开具。 原件查验后返还。 |
(三)申请文书名称
缓学核准: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缓学申请表
休学核准: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延期休学)申请表
八、审批期限
(一)申请期限
缓学核准:新学年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请。
休学核准:休学申请无限制;休学延期应在休学期满5个工作日内申请。
(二)受理期限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三)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缓学核准: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缓学申请表。
休学核准: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证明。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行政审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调查的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青浦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接收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教育局二楼209室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7:00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教育局二楼209室
(二)电话咨询
(021)69732530(小学)、69732540(初中)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教育局二楼223室
(二)电话投诉
(021)69713869
(三)网上投诉
——监督投诉
(四)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法制科(信访办)
通讯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教育局二楼223室
邮政编码:201799
十五、办理方式
(一)缓学核准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向学校提交申请,由区教育局审查核准。
(2)审查方式:纸质材料审查。
2.适用情形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延缓入学的。
(二)休学核准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向学校提交申请,由区教育局审查核准。
(2)审查方式:纸质材料审查。
2.适用情形
学生需连续停课3个月以上的。
十六、决定公开
本行政审批结果仅对申请人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