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大队部的议事质量和效率,保证大队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会议召集
队务会由大队长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大队长可委托副大队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
大队长、副大队长、大队委员。
三、会议召开时间
队务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议事范围
(一)各部门负责人向大队长简单汇报本月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
(二)提出需提交大队会议研究解决的有关问题。
(三)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后,大队长做工作总结,并安排下月工作任务。
(四)讨论解决其他有关事项。
五、议事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须在认识趋向一致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难以统一的问题,不急于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论证、统一认识后,下次会议研究决策。
六、会议程序
(一)确定议题和会议时间。需提交队会研究的议题,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并提供明确的处理意见,供大队部审定。
(二)会议准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大队长汇报工作情况和提出需交会议研究解决的议题。
(三)召开会议。队会按既定的时间准时召开。队会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四)议事程序。队会议事,原则上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职能部门作说明,部门负责人汇报。队会成员应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由大队长视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决议草案。决议形成后,要无条件的贯彻执行,不得各行其是。
(五)会议记录和纪要。队会记录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专门《队会记录》。
七、会议纪律
遵守保密规定。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参会人员不得泄露,泄密造成影响的,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八、决议事项落实
会议形成的决定和决议必须得到执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并及时向大队辅导员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