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在校学生们在学习、生活面临的种种压力和实际困难,可能对他们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心理困扰、心理障碍及心理疾病,并且在特殊的环境的刺激下会诱发种种心理危机状态和事件。这不仅会给学生带来巨大的心理冲击与身心伤害,同时还可能还会扰乱学校正常校园秩序,直接影响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为了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办法。
一、心理危机干预指导思想
1、危机干预以教育为主,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为目标,促进全体学生健康成长。
2、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全面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提高心理调节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挫折承受能力。
3、坚持重在预防的原则,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培养学生认识生命、尊重生命、欣赏生命、珍爱生命的意识,以及危机应对方法等,引导学生热爱生活,善待人生,悦纳自我与他人,自爱自信,自立自强。
4、协助学生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关爱、互勉互励,形成协调的人际关系。尤其在遇到困难时,同学之间有同情心、有耐心,能彼此支持,克服困难。
5、危机干预工作要准确判断、果断处理、有效干预,避免因处理不及时、不得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困扰,给学校工作带来被动局面。
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目标
1、通过提供适时的介入和援助,避免或减少学生中出现自伤或伤及他人事件发生;
2、通过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体系,做到心理困扰早期预防、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应对,避免或减少危机对学校正常工作的影响;
3、通过积极创建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学生成长营造健康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优化大学生的心理品质,促进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才和成长。
三、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心理室、德育处、年级组、校医等单位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成立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小组,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学生心理危机鉴定与干预评估小组由3—5人组成。
各年级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年级组长负责,全体教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全体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应积极协助学校负责人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四、心理危机干预重点对象
1、在心理健康普查中筛选出来的有较严重的心理障碍、心理疾病或具有自杀倾向的学生。
2、由于学习基础和能力差,从而导致学习压力过大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3、生活学习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亲人死亡;父母的离异;父母下岗;家庭暴力等) 、遭遇性危机(性伤害;性暴力;性侵犯;意外怀孕等) 、受到意外刺激(自然灾害;校园暴力;车祸等其他突发事件)的学生等。
4、情绪低落抑郁的同学或是长期睡眠障碍者
5、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当众受辱、受惊吓、与同学发生严重人际冲突而被排斥、受歧视的学生、与老师发生严重人际冲突的学生。
6、性格内向孤僻、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身体出现严重疾病,如患上传染性肝炎、肺结核、肿瘤等,医疗费用很高但又难以治愈的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经济负担重的学生。
8、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并已经专家确诊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疾病的学生。
9、出现严重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新生适应不良者。
10、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如自杀或他杀者的同班的学生、目击者等。
对于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出死亡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已是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五、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机制
1、学生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委员和心理信息员报告制度
每个学生班设立一名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委员,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一旦确立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班级心理健康教育委员和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班主任和心理辅导教师汇报,每月填写一次《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由各班心理健康教育委员收齐交心理辅导教师。
2、班主任心理危机报告机制
班主任发现有学生心理危机,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分管领导和心理咨询中心。
3、建立医务室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
校医务室应将有心理危机前来求医的学生的相关信息记载清楚,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
4、建立心理咨询老师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
心理咨询老师在心理咨询室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应在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的形式报告给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
(二)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1.心理室每年对一年级、六年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2.学校每年对五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①对留级学生的排查;②对一年级、九年级第一次不及格学生的排查;③对二到八年级学生多门不及格学生的排查;④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排查⑤对心理压力太大学生的重点排查。排查结束后学校要把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名单交到心理室。
(三) 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评估制度
校心理辅导教师负责具体指导开展本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同时开展心理危机评估工作。心理危机评估小组对学校、校医务室、心理咨询老师等报告上来的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及时的心理危机风险评估。不确定或评估困难的,可邀请心理危机专家进行评估。
(四) 建立重点学生心理档案
心理健康办公室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将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
(五) 建立学生心理健康信息反馈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及时将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中的学生名单、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和排查结果、上报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心理评估结果和通过其它途径获取的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名单及其心理评估结果等相关信息反馈给学校。
六、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及基本方法
对于名单进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的学生或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其危机程度由心理危机评估小组确定。
(一)建立支持系统。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二)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或到上级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心理治疗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校或在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等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三)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校成立以班主任、学生干部为负责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及时向学校汇报该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校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
(四)建立救助系统。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开通 “心之声”心理热线电话,派专人值班,便于对发出危机求救的学生进行紧急心理援助。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学生所在学校的负责人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保卫处、校医务室等部门。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学校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职责如下:
1.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
2.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学校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校及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3.校医疗部门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其转至相关医院住院治疗;
4.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五)后期跟踪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学生复学后,学校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对其要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联络员每月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在每月填写一次的《学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表》里向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报告该生的心理状况。
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要根据学校提供的情况,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定期以预约咨询或随访咨询的形式,对这些学生的心理健康情况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班级。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校要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班主任、辅导员、学生干部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心理咨询老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七、工作制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建立以下几项制度:
1.培训制度。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对心理咨询的老师、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等实行定期培训。
2.备案制度。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班级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备案,填写《学生危机事故情况表》。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学校亦将其详细材料报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
3.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复学的,其病情应经心理咨询专家组鉴定,或到由心理健康教育办公室指定的专业医院进行鉴定。
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八、责任追究
全校各部门尤其是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服从指挥,统一行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因自己的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要对其实行责任追究。具体说来,在下列情况下要追究责任:
1.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需要某些负责人协助而相关负责人不服从协调部门指挥的;
2.参与危机干预事故处理的部门,在接到学生心理危机事故报案后,拖延时间不能及时赶到现场,或在现场不配合、不服从统一指挥而延误时机的;
3. 校医务室在相关部门出具了证明的情况下因经费问题拒绝对学生实施紧急救治的。
各办公室应针对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教育为主、及时干预、跟踪服务的原则,制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具体措施,畅通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通道,经常性地对本校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逐一分析。对学习困难学生、经济困难学生、适应困难学生、突然遭受重大打击等的学生给予特别关注,随时掌握心理危机高危学生的心理变化。
各办公室在开展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做好资料的收集与证据保留工作,包括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等。
附件:崧泽学校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