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伊始,张警官以 “民法典是什么” 为切入点,系统阐释其立法背景与核心架构。他指出,《民法典》作为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 “基本法”。
随后,张警官以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聚焦幼儿园高频法律问题,展开以下三点深度解读:
1.校园安全责任边界:通过 “户外活动器械误伤”“午睡期间突发疾病” 等典型案例,详细解析《民法典》第 1199 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校园伤害责任)与第 1201 条(第三人侵权责任划分)。他强调,教师需落实 “事前隐患排查、事中规范管理、事后及时处置” 全流程责任,例如活动前检查场地器械安全性、建立幼儿健康状况档案等,从源头降低法律风险。
2.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结合 “幼儿隐私泄露”“不当教育惩戒” 等案例,解读《民法典》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第 1034 条)、身体权(第 1003 条)的保护规定。他特别指出,教师在拍摄幼儿照片用于宣传时,需取得监护人明确授权;在处理幼儿冲突时,应避免使用侮辱性语言或体罚行为,坚持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原则。
3.家校纠纷化解路径:针对家长与幼儿园可能出现的矛盾,张警官建议教师依法沟通,保留相关证据,合理维护双方权益。
培训尾声,张警官向教师发出三点倡议:
1.做法律明白人:制定《教师法治学习清单》,重点学习《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每月开展案例研讨活动;
2.当权益守护人:通过绘本共读《红绿灯的故事》、情景游戏《我是小法官》等,培养幼儿规则意识;
3.成家校协同人:设计 “家庭法治小任务”,如亲子共读《民法典》儿童版、制定《家庭文明公约》,推动法治教育从校园向家庭延伸。
此次培训以鲜活的案例、精准的解读、务实的建议,为教师们搭建了 “学法典、用法典、守法典” 的实践框架。未来,徐泾第二、童翼幼儿园将持续深化法治校园建设,把《民法典》融入园本课程开发、日常管理规范和家园共育体系,让法治成为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和保障,为幼儿成长构筑全方位的法律保护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