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学籍建立、变动的核准
发布时间:2017-09-01 来源:青浦教育 点击率: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小学生转学核准的申请和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中小学生学籍建立、变动的核准

事项代码:5046

分项名称:转学核准

三、办理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12〕65号)。

《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14〕22号)。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办理机构为青浦区教育局,由基础教育科负责申请受理和材料审查。

(二)审批内容

中小学生转学核准。

(三)法律效力

通过核准,学生转入我区相应学校就读。

(四)审批对象

中小学生。

五、审批条件

转学核准的申请条件

1.准予批准的条件:

1)义务教育阶段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 学生为本市户籍迁移至本区的;

2) 学生户籍从其他省市或境外迁入本区的;

3) 在其他省市就读的本区户籍学生需回本区就读的;

4) 本市户籍学生居住地址发生变更的(须持有房屋产权证);

5)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须满足当年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2)高中阶段

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申请转入本市有空余学额的普通高中:

1) 学生为本市户籍;

2) 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生信息须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中查询确认);

3) 学生父母为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站(工作站)人员;

4) 学生父母一方及学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2.不予批准的情形:

1)起始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2)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原则上不转学。

六、审批数量

本行政审批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纸质A4纸张),信息填写清楚、完整。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转学核准申请材料目录(小学、初中)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本市

户籍

非本市

户籍

要求

1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原件

4

纸质

区内转学的3份

2

户口簿

复印件

1

纸质

查验原件

3

房产类居住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查验原件

4

学生成长记录册

复印件

1

纸质

 

5

学生的健康卡

原件

1

纸质

 

6

预防接种证

原件

1

纸质

 

7

原就读学校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

 

8

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和学生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复印件

1

纸质

 

查验原件;居住证为青浦区签发或已转入青浦区

9

家长在本区工作的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

 

 

转学核准申请材料目录(高中)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本市

户籍

非本市

户籍

要求

1

《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

 

2

户口簿

复印件

1

纸质

查验原件

3

房产类居住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查验原件

4

父母一方满3年的《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认定单

复印件

1

纸质

 

查验原件;居住证为青浦区签发或已转入青浦区;积分认定单由上海市人社局出具

5

《上海市居住证》海外证

复印件

1

纸质

 

查验原件

6

父母一方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工作证明

原件

1

纸质

 

 

7

学生成长记录册

复印件

1

纸质

 

8

中考成绩证明

原件

1

纸质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考试中心出具

9

原就读学校当年度录取分数线

原件

1

纸质

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考试中心出具

10

原就读学校录取通知书

原件

1

纸质

 

11

转入学校测试材料

原件

1

纸质

 

备注

非本市户籍的4、5、6材料根据申请人实际提交一种

(三)申请文书名称

义务教育阶段《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高中阶段:《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

八、审批期限

(一)申请期限

区内转学为学期的最后一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跨区转学为新学期开学前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提交申请。

(二)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三)办理期限

新学期开学前。

九、审批证件

《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

《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行政审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调查的义务。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青浦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接收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教育局二楼209室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7:00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电话咨询

021)69732530(小学)、69732540(初中、高中)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教育局二223室

(二)电话投诉

021)69713869

(三)网上投诉

——监督投诉

(四)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法制科(信访办)

通讯地址:青浦区公园东路1155号教育局二223室

邮政编码:201799

十五、办理方式

转学核准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申请人提交转学申请,经区教育局核准同意,学生转入我区相应学校就读。

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2.适用情形

学生因户籍变动、居住地变动或其他原因,提出转学申请的。

十六、决定公开

本行政审批决定仅对申请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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